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

时间:2024-04-16 04:10:35
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5篇

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5篇

在现在社会,责任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,签订责任书有助于落实责任。拟定责任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,你确定会写吗?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,仅供参考,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。

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1

为了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,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,提高煤矿基础设施和管理水平,防止煤矿发生伤、亡事故。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《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》,结合我镇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,签订《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书》。

一、责任人:

二、承担的责任

1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。

2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,并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。

3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,配足安全管理人员。足额配齐特种作业人员。

4、严格落实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》,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、治理和报告制度,强化隐患整治。

5、认真落实煤矿业主按规定带班和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,加大现场管理力度。

6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,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。

7、建立安全投入保障机制,加大一通三防安全投入,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企业提取安全费用等规定,足额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,专户存储,专款专用,并在自有资金内保证安全技术改造和资金投入 ……此处隐藏5288个字……矿长应当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,根据本矿的生产经营特点,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。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,应当立即处理。不能处理的,应立即停产,撤出作业人员,研究整改方案,直至整改合格。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存档。

矿长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,主管部门可以责令矿长限期改正,并依法进行处罚。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(三)矿长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,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从业人员依照本矿的相关制度予以处理。

主管部门随时进行检查,发现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,可以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改正,并依法进行处罚。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,依照刑法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
(四)矿长或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》(国务院第446号令)第二十一条的规定,轮流带班下井,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。

主管部门发现矿长未按规定带班下井的,可依法对其进行处理。

三、安全生产预防制度

本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、治理和报告制度。有《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》(国务院第446号令)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,本矿矿长应当负责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,并立即采取措施,停止生产,排除隐患。

煤矿企业未按照要求履行上述职责的,有国务院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之一仍进行生产的,主管部门可以责令企业停产整顿,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。

四、安全事故的控制

本矿建立起安全生产责任制度,层层落实。目标是: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。

乡(镇) 矿长:
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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