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

时间:2023-12-31 08:14:18
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

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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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暑降温的活动总结1

各市(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省直各部门,为应对夏季高温天气,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,现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合理调整高温天气工作休息制度。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,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,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工作和休息制度,增加休息时间,减轻劳动强度,减少高温时段作业,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℃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℃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。同时,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、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。

二、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。日气温达到40℃以上,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;日气温达到37℃以上、40℃以下时,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,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,且在气温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;日气温达到35℃以上、37℃以下时,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,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。

  三、认真执行高 ……此处隐藏4866个字……者职业健康权益,按照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》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加强组织领导,周密安排部署。各区卫生健康委要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,加强组织领导,提前谋划,周密安排,落实工作责任。要结合本辖区实际,制定工作方案,做到任务明确、责任落实、措施到位。各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要加强相关技术力量配备,合理安排人员、优化服务流程,提高高温作业职业健康检查、职业性中暑诊断服务质量,及时上报职业性中暑确诊和疑似病例信息。

  二、明确责任主体,强化措施落实。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的责任主体,对本单位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。各区卫生健康委要督促各用人单位按照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要求,结合本单位作业特点,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各项管理措施。

用人单位应按照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》要求,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信息,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:

1、日气温达到40℃以上为强高温天气,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;

2、日气温达到37℃以上、40℃以下时为中度高温天气,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,并暂停12时至15时高温时段露天作业;

3、日气温达到35℃以上、37℃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,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,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,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。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℃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℃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;

4、因工作性质、生产工艺要求,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,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,减少高温接触时间,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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